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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的党建工作开展办法
时间:2020.09.01

关于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的党建工作开展办法

 

第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因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目前通过加入杭州市四季青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第七支部、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二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负责人由本基金会理事长-姚林女同志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由张议丹同志担任。

第三条 本基金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基金会党组织意见;本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条  本基金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本基金会支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理事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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