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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档案及证书管理制度
时间:2020.01.01

  

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档案及证书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各种门类的档案材料和证书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和证书。

  (四)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为基金会工作服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基金会档案存、毁制度。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立卷归档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基金会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录像带以及相关证书等,均应立卷归档。

  (二)归档要求

  1.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将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科学整理立卷。

  2.基金会的立卷归档工作在秘书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档案管理员必须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立卷要求整理预归成卷,经秘书长检查合格后方可归档。

  3.会议审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部分项目档案于秘书长处保存。

  (三)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接收完毕。

2.会计审计档案由基金会财务人员保管。

三、档案和证书利用

  (一)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秘书长签批,可查阅基金会相关证书或档案资料。

  (二)查阅摘抄档案,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未经档案管理员同意,不能复印、复制、公布档案材料,一般不能将档案外带,特殊情况需要借出者需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三)不准在文件材料上涂改、剪裁、加圈、画线、折叠,不得随意折卷或撕去其中文件。

  (四)需要利用基金会会议记录或证书,必须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查阅使用。

  (五)本基金会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本人经办的会计档案,需征得财务组组长同意;财务人员或其它同志因工作需要查阅他人经办的会计档案时,需征得理事长同意批准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和证书保管

  (一)工作钥匙专人妥善保管,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二)档案室每季对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秘书长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统计

  (一)为了给基金会各项工作提供最有效的档案服务,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档案管理员需认真做好基金会档案统计工作。

  (二)定期统计利用情况,每年末统计当年档案借阅人次,总结档案利用效果。

  六、档案鉴定和销毁

  (一)以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及使用价值为鉴定依据,由档案员鉴定,将鉴定情况交秘书长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理事长同意后,对需销毁的档案编造清册,办理批准手续即可销毁。

  (二)保管期满的档案(长期和短期)如还需使用,由秘书长同意,提出销毁意见。

  (三)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个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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