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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时间:2020.01.01


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内设机构为:秘书处、日常事务组、财务组、行政组和人力组。

 

第二章 内部机构主要职责

 

第二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基金会日常工作。准确传达会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传递各部门的工作反映,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二)负责建立对外沟通机制。维护与社会各界良好关系,创造和谐发展氛围。

(三)负责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长专题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和整理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与落实。

(四)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五)负责本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起草本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等重要文件、材料,审核各部门以本基金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六)负责统筹其他各组工作

 

第三条 日常事务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执行和品牌传播工作

(二)负责承办本基金会党建工作

(三)负责本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基金会文化建设

(五)其他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四条 财务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三)负责资金的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

 

(四)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

 

(五)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和缴销;

 

(六)负责本基金会税务申报、税收优惠备案及免税资格认定等涉税业务的办理。

 

(七)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第五条 行政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本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本基金会公章、合同专用章、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手签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第六条 人力组主要职责:

负责本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制定并落实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办理工作人员招聘、考核、晋职、离职、退休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组织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理事长签批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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